第193章 亲自执行死刑的必要性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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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几个勾,按一下按钮,就完成了死刑的执行,那么掌管判决权力的人很快就会失去对杀人的实感,也就更有可能做出不那么慎重的判决。
    “正如江荷决定杀死第一名过失致人死亡的男罪犯一样:如果提前知道要亲自动手的话,她很可能是不会做出死刑判决的。”
    杨雨婷还是没太明白:“但这为什么会跟『一致度投票』有关呢?”
    林思之继续说道:“因为『判决一致度』虽然比『公正度』这个概念更加严苛一些,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模糊的空间。
    “正如『国王审判』中,国王可以通过公开宣布囚犯的罪行、与囚室产生关联,从而改变某些观众的看法;
    “『生育审判』中其实也存在类似的机制,只不过并不是用嘴说的,而是要亲自动手去做。
    “做出死刑判决后,审判长的行为也会影响观众对她的印象。
    “如果她敢于亲手执行判决,为自己做出的判决承担一切后果,那么一小部分观众可能会更认可她,这也有助于『一致度投票』。
    “反之,如果她不敢亲手执行判决,而是把这个责任推给了别人,那就是罪加一等,判决时的双重标准会被更明显地暴露出来,就算再怎么偏心她的人,也没办法骗过自己去给出带有偏向性的投票了。
    “当然,这个机制说到底也只是争取那些摇摆票,对于内心坚定的观众不起作用。”
    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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